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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信息发布者:xiaonong_20088
    2017-07-15 11:48:39    来源:文山日报社   转载

    370余人被骗6500余万,富宁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谁都希望自己存的钱能够保值、增值,但是有人告诉你把钱给我,保你每个月收益百分之十,年收益百分之一百二十,你会信吗?有的人真信了,信的人还不在少数,这个高额的回报期待,让一个人三年内非法集资了6500余万,370余人上当,这就是文山富宁史上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富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张英林:

    “2016年4月1日,受害人陶某到公安局报案称,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被潘平诈骗105万现金。我局接到报警后经过审查于2016年4月3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潘平于2016年4月4日被我局抓获归案,在侦查陶某被诈骗一案中,又发现犯罪嫌疑人潘平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潘平于2012年初就开始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开始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员吸收公众存款。为了更好的吸收公众存款,潘平于2013年7月31日注册成立了富宁鸿腾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金融有关审批部门的许可之下,以开具借条的形式,许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采取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员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以自己名下的富宁县丽人服务有限公司、富宁县星空商务会所和昆明、富宁、者桑等地的财产为口头担保,先后吸收了潘某、杨某、陈某等379人6592.5万元的资金。


    2016年3月份,由于资金链断裂,众多投资者纷纷要求退还本金。于是,犯罪嫌疑人潘平又干起了诈骗的勾当。



    2016年3月22日,潘平在富宁城区河畔茗郡一栋房子门前看到一房屋出售的信息之后,就电话联系房主农某,双方口头协议,农某将整栋房屋出租给潘平,租金一年是12万元,达成协议之后,潘平以开公司办理营业证照为由,让农某复印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提供给她。拿到复印件后,潘平就张贴出售该房屋的广告,2016年3月 23日,潘平将农某名下位于河畔茗郡丽苑13号房屋,以150万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陶某,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后,潘平让陶某先付105万购房款给她,余款45万元待房屋过户后一次性付清。2016年3月29日,陶某发现潘平出售给自己的河畔茗郡丽苑13号房屋产权并不是潘平本人,发现上当后到县公安局报案。2016年4月4日,潘平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随着调查的深入,潘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潘平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用于购买房产、投资项目等,由于投资上的失败,她拆东墙补西墙,资金缺口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使众多投资者经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而她自己也走上一条不归路。




    富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张英林:

    “犯罪嫌疑人潘平被抓获后,我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潘平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潘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犯罪嫌疑人潘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潘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影响是深刻的,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性投资,才能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



    富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工作人员 梁勇:


    “非法集资往往都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暴利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提醒:

    第一,要认真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第二,是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从事的资金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

    第三,是增强理性投资,高效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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