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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南县公安局对旅馆业违法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信息发布者:xiaonong_20088
    2018-05-04 12:42:56    来源:广南生活网   转载

         4月27日,广南县公安局对不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辖区某酒店,依法作出罚款 10万元的处罚并执行完毕。这是自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施行以来,广南县公安局对旅馆业违法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2017年3月23日,广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旅馆业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广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的处罚。



         2018年1月26日,广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对城区旅馆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该酒店房间内存在色情交易,同时在多处房间发现多名疑似卖淫女性。因该酒店涉嫌容留卖淫,民警立即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查,该酒店经理袁某某通过网络、微信招募多名女性安排在该酒店内进行色情交易并非法获利。因担心罪行败露,袁某某对住宿在酒店的多名卖淫女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信息上传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4月27日,广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 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旅馆负责人袁某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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